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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樓接孩無人看顧!7歲男童打傷2歲女童 保母過失傷害被訴

苗栗地檢署認為,曾姓保母下樓接其他收托孩子,疏未注意導致樓上幼童無人看顧,致使2女童被7歲男童打傷,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資料照)

苗栗地檢署認為,曾姓保母下樓接其他收托孩子,疏未注意導致樓上幼童無人看顧,致使2女童被7歲男童打傷,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資料照)

2024/03/04 00: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從事保母工作的苗栗縣曾姓女子,在家收托嬰幼兒,她因下樓接其他托育孩童上樓,使得留在房內幼童出現短暫數分鐘無人看顧的空窗期,結果發生2歲女童遭7歲男童打傷之事。受傷女童家長報警提告,曾女被苗栗地方檢察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曾女在公寓2樓自家住處收托嬰幼兒。受傷的2歲女童平日由曾女托育照顧;打人的7歲男童當時則是因暑假,跟著弟弟一起去保母家,由曾女代為看顧。

去年7月20日上午11點多,曾女為了下樓接送托孩童上樓,將7歲男童、2歲女童等其他收托的孩童留在住家房內,不料曾女才離開短短的數分鐘,上樓就發現7歲男童將2歲女童打傷。

受傷女童的母親見到寶貝女兒的頭皮及臉部被男童打得多處擦挫傷,心疼不已,不滿曾女任意把受託的孩童留在房內,未盡照護之責,報警提告,曾女被依法送辦。

檢察官認為,曾女為職業保母,與受傷女童的家長達成協議照顧,即應承擔等同父母之照顧保護義務,本應注意不能獨留6歲以下幼童獨處,且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導致幼童無人看顧,致使女童被打傷,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曾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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