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親子鑑定不能強驗DNA
驗DNA揪出通姦案例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表示,強制親子關係鑑定多發生於否認子女案件(指孩子不是我的種),然本案並非否認子女(咬定男嬰是老公的種),因此無法強制當事人進行親子鑑定。 此外,「家事事件法」第68條雖有血緣鑑定的規範,然而現行法規並無強制處分的相關規定,因此當事人得拒絕鑑定。
不過,如果當事人不願配合此協力義務,法院若依相對人主張及調查事證足資認為屬實,得依其心證逕行裁判,也就是說,法官會認為不敢去鑑定的一方理虧,而判對方勝訴。
至於如果當事人取得孩子的檢體,拿去鑑定,有證據力嗎?一名主任檢察官私下表示,只要不是違法取證,通常還是有一定的可信度,例如喝完的杯子、掉落的頭髮等,拿去送驗的話,用來打民刑事官司,也有可能被採信。
(記者蔡彰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