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警路邊發酒瘋 銬回警所還大鬧
永和分局一名警員休假喝醉鬧事,遭記兩支申誡處分。(記者陳薏云攝)
〔社會新聞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分局偵查隊張姓警員,與友人餐敘後,帶著酒意走在路上揮舞背包,打斷機車女騎士照後鏡,婦人向中和警分局中和派出所提醒「有人酒醉鬧事」,警網盤查時張不願出示證件,質問「哪位被我打到?」警網見他酒醉,上銬帶回保護管束,得知身分後通知永和警方帶回。永和分局表示,張員休假勤餘酒後行為失檢,已記兩支申誡處分。
中和派出所表示,上月24日晚間9時,一名婦人騎機車到派出所,向值班警員表示,距離派出所百公尺外的廣福路上,有名男子在發酒瘋亂甩背包,還將她的機車照後鏡打斷,希望警方關心一下,說完就騎機車離開,未留下身分資料,也未提出毀損告訴。
中和所獲報派員趕抵,發現45歲張姓男子在街上大呼小叫,明顯酒醉話語不清,警方要求盤查身分,並告知他有打到人時,張男情緒激動,一再追問警方「哪位被我打到?」警方判斷他酒醉,依警職法第19、20條,決定將張男上銬實施保護管束。
休假警被記兩支申誡
張男被帶回派出所時依舊亢奮,還將警方給的水杯摔壞,直到清醒後才說自己是永和分局警員,借調偵查隊代理小隊長職務。
永和分局表示,張當時喝醉,搭計程車返家時無法向司機報路,因此下車步行回家,在路上徘徊,遭警網盤查當下未自稱是員警,因未攜帶身分證,又不願報上姓名,才遭上銬保護管束,沒有外傳砸壞警所公務設備的舉止,但其行為不當,已告誡不得再犯,並予行政處分。
張的同僚說,張員平日績效良好,因破獲大型組織案,多次獲警察局破案贈茶,對此次酒後誤事十分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