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員控性侵 武狀元判無罪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獲多次搏擊冠軍、有「武狀元」之稱的知名教練于志宇,前年被女學員指控指侵並強迫口交,于志宇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學員有習武經驗、並非無力抵抗,且她未驗傷,案發後兩個月才報警,屢傳不到,難認定于男有強迫意圖,昨判他無罪,可上訴。
現年47歲的于志宇,曾進電視台擔任編導,後來獲全國武術擂台自由搏擊賽冠軍、北市武術散打自由搏擊邀請賽冠軍等,更連奪9屆台北市武術擂台自由搏擊賽冠軍,挨告時,他是中華民國搏擊散打協會晉豪訓練中心執行總教練、陸軍憲兵學校訓練中心外聘戰技教練等。
本案爆發當時,憲兵指揮部表示已解聘于男,永不錄用;台大搏擊社也表示暫停于男的教學。于男昨接到記者電話,只說「不接受採訪」就掛斷。
搏擊教練否認強迫口交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一名女學員指控,前年7月,她在于的道館練習,于邀她上3樓辦公室看微電影,于卻親她胸部,甚至指侵,強迫為他口交;女學員數度表達「不要」、「你會錯意了」,且閃躲至房間角落,仍遭硬來。
女方未驗傷 未到庭說明
于志宇出庭表示,雙方曾相約出遊,案發前互動良好,他自認可「進一步發展」才有當天行為,當下第一次口交時,未違對方意願,第二次時女方拒絕,就沒繼續。他說,事後還陪女方到停車場,不解為何挨告。
本案審理期間,女方均未到庭,法官也發現,她學習自由搏擊技藝已數年,並非孱弱女子;何況若被性侵,難道不該在前戲階段就斷然拒絕逃離,怎會讓于男褪去衣褲?
法官也指,警訊階段時,女子不僅曾說「未遭強迫方式得逞」,也表示「沒有要提告」、「本不打算主動報案」等,事後也沒去醫院驗傷,甚至案發後兩個月才報警,均有違常理,基於無罪推定論,判于志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