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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漏水 法院判決樓上須開繕門

2006/12/25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住一樓的劉姓屋主浴廁天花板漏水,經逐樓勘查確定是2樓水管破裂造成,但卻遭擔任教授的葉姓屋主拒絕入門查看、檢修,5年來生活品質深受影響,高雄地院判決葉某應讓劉家派人進門修繕,費用則由劉家負擔。

原告劉姓夫婦表示,他們住的是一棟5層樓公寓的一樓,葉姓被告則住在2樓,未發生漏水事件前,由於大家都是鄰居,經常見面打招呼,相處還算融洽。

不過,90年10月間,住處浴室天花板出現滲水現象,經其逐樓勘查,確定是被告2樓住處水管破裂漏水所致,乃請對方雇工修復,費用各負擔一半被拒後,又聲請調解,被告也未到場,並置之不理。

由於天花板漏水嚴重,牆面油漆嚴重脫落,家具將受損,並嚴重干擾生活品質和精神,於是請求法院排除侵害事件,判決被告負責修繕,或容許派人進入被告屋內維修。

葉姓教授則指稱,原告裝潢自宅造成漏水,根本與他無關,應從一樓自行修復即可,拒絕讓人入內維修,也不同意支付費用。

配合修繕 不用付費

承辦法官請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派人前往鑑定,證實二樓污水主管和支管接頭滲漏,造成一樓浴廁頂板及牆壁滲水現象。又查,該公寓未設置管理委員會,為避免損害持續惡化,並兼顧公平正義,須被告配合始能完成修復,但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教授妻怒斥判決不公 打算上訴

〔記者張國政/高雄報導〕對於法院判決樓下鄰居可進入葉姓教授住家內施工修繕浴廁污水管,教授妻子怒罵法院判決不公,她說明明是鄰居自家施工造成大樓水管損壞,漏水問題並非出在他們,鄰人的指控根本是「無的放矢」,教授則打算上訴。

提訟的葉教授樓下鄰居劉姓夫婦說,他們與葉教授當鄰居已20多年,相處倒也算和諧。但民國90年,他們家屋內靠浴廁處的牆壁就開始滲水,不過並沒有惡臭味,請專業的土木營造師傅來看,說是二樓的污水管接頭的問題。

他們多次向葉教授反映,但葉教授都不願修理,反而指責是他們兩次修繕、裝潢浴廁時弄壞水管,但他們認為水管頭脫落滲水是發生在裝修工程前,因此才向法院提出告訴,整場官司打下來,已花了近10萬元,可說是勞民傷財。

不過,葉教授的妻子說法卻與劉姓夫婦完全不同,她堅稱污水管接頭鬆脫是因為一樓在兩間浴廁進行改裝大工程,導致建物結構損壞,居然還跟他們要錢維修。

她表示,漏水的原因並非在他們家,她強調,劉某就算用盡手法逼他們修繕,水管還是會一直漏,「因為問題根本不是出在我們這一層嘛」!由於葉教授對法院判決不服,近日將提起上訴。


房屋漏水小常識

◎老式公寓、大樓的水管線是用鐵管,使用幾年後會出現腐蝕破洞漏水,新式大樓水管線為不銹鋼管,較無漏水問題。

◎管線分為排水管及自來水管,若用水時才漏水即排水管的問題,若有無用水均漏水即自來水管問題。

◎樓上浴室地板磁磚若鋪設不佳或年久失修,使用過後水滲進地板裡層,同方位的樓下天花板也可能漏水。

◎不論原因為何,只要是樓下天花板漏水,修繕工作必定要在樓上進行,也就是一樓漏水、二樓修理,以此類推。

◎通常修繕費用由兩樓層雙方平均分攤,但若問題出在樓上,則由樓上住戶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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