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友人卡抽中汽車 法官判一人一半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莊婦持游姓女友人的百貨公司集點卡消費,抽中汽車1輛,她不滿游婦申請補發新卡領走汽車,也不同意游婦將車出售,扣稅後由2人平分的提議,提告要求賠償車價62萬9000元,高等法院認定,莊婦獲得一半的錢屬合理,昨判游婦賠償18萬1783元確定。
莊婦於103年在遠東百貨消費1萬多元,並借用好友游姓婦人的集點卡登記抽獎,幸運抽中價值62萬9000元的NISSAN汽車1輛。游婦知悉後,謊稱集點卡遺失,並重新申請補發新卡,兌獎將該車領走,後來以44萬元將車賣掉。
賣44萬 稅後剩36萬多
莊婦持卡兌獎被拒,認為她是實際持卡人及消費者,車輛得獎人應該是她而非游婦,對游婦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訟訴。
游婦指稱,莊婦希望享有折扣,及在不同特約商店累積點數,才同意借用集點卡,兌換的贈品歸她所有,至於獎品部份並未約定,她願意將出售車的款項扣稅後,由2人平分,莊婦不願意。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遠百公司抽獎活動說明及集點卡約定,中獎人是以卡片申請人為限,莊婦沒權要求游婦返還汽車,但兩造曾協議均分,認定莊婦獲一半中獎利益屬合理,判游婦支付18萬多元給莊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