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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私會前男友 港男勒死她判10年

高等法院昨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成男10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高等法院昨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成男10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2016/12/2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王姓女子,透過手機認識香港男子成俊傑,進而交往半年,今年二月初農曆年前他第四度來台會女友,並住進女友租屋處,沒想到王女竟在大年初二到已婚前男友家做客,喝悶酒的港男對凌晨才返家的她大罵「劈腿!」衝突中將她勒斃,伴屍一夜後逃逸被逮,高等法院昨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成男10年徒刑。

死者王女在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助理,並準備考公職,因與已婚張男交往,未獲家人諒解,爭執後離家在桃園租屋,張男被家人發現偷腥後,與王女分手。

高等法院認為,成男勒斃王女,造成家屬悲痛難抑,犯後試圖逃匿,惡行重大,但審酌他是酒後一時氣憤勒死王女,始終坦認犯行,離婚並育有一女,昨判他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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