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欄非生父 DNA鑑定還她爸爸
2016/11/20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曾姓婦人與范姓丈夫分居後,93年與石姓男子同居並產下1女小茹(化名),但當時曾、范2人的婚姻仍存續,小茹依法登記為范男女兒,而後范男與曾婦陸續過世,12歲的小茹向基隆地院聲請認祖歸宗,法官依照DNA鑑定結果確認小茹與石男間的親屬關係,讓她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叫爸爸。
母未離婚 與同居人生女
曾婦與范男結褵多年,但婚姻關係名存實亡,曾婦後另與石男交往同居,93年10月產下小茹,當時曾、范尚未離婚,依法推定小茹的父親是范男,曾婦亦將小茹的姓氏取為「范」。
小茹自出生後,即與媽媽和生父石男住在一起,一家3口3個姓,外人看得霧煞煞,直到范男94年與曾婦離婚,97年死亡,問題依舊未獲解決。
104年5月,石男帶著小茹至三軍總醫院做DNA鑑定,結果親子確定率為99%,但未立刻辦理認祖歸宗。
母身故 生父為女打官司
曾婦今年2月身故,小茹身分證上的父母雙亡,石男擔心愛女監護權有問題,便請律師替小茹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告訴。
法官依DNA鑑定結果認定石男與小茹為父女,又小茹自幼即由石男撫育,符合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因此准許親子關係確認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