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5千還1千 坐牢還要賠15萬
2016/11/15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戴安全帽、持水果刀向洪姓女子打劫,還恐嚇:「不在乎多殺一個人!」陳本想搶5000元,卻突然改口:「我看妳也是上班族,不為難妳,給我4000就好!」高等法院判決陳男應賠償洪女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15萬多元,可上訴。陳男一、二審皆被依強盜罪判刑7年半,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陳男被捕後辯稱自己不是強盜,只是「借錢」,還說自己有誠意還錢,因一時缺錢去南部探望父親才犯案,但不被法院採信。高院認為,洪女事後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須定期看醫生,故就慰撫金和醫藥費等,判決共應賠償15萬9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