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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指侵女友姊 母未管教連帶賠償

    2016/10/11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8歲侯姓男子見女友肚子餓,替女友回家拿「愛心涼麵」果腹,意外發現女友姊姊小蓉(化名)獨睡在床,竟指侵小蓉;基隆地院認為,侯母未善盡管教兒子之責,判處侯母與兒子連帶賠償小蓉與小蓉母親共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去年5月某日清晨,侯男因女友肚子餓,到女友住處拿涼麵要給女友果腹,見與他同齡的小蓉在睡覺,竟跳上床跪在小蓉兩腿間。小蓉被嚇醒,驚問:「你在幹嘛?」遭侯撲壓在床,侯隔著內褲指侵小蓉,還恫喝,「我知道妳男朋友住在哪裡、在哪裡上班,我讓你們死很簡單,我沒有在怕」等。

    判3年4月 母子賠償50萬

    案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侯男3年4月確定。小蓉與母親再連帶向侯男與侯母求償精神慰撫金共100萬元,基隆地院審酌認為,侯為單親家庭,收入少,判母子合計賠償小蓉母女50萬元,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法律上所謂的責任,分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刑事滿18歲就有責任能力,民事則要滿20歲,侯男犯案時為18歲,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侯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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