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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潛逃中國 13年後被遣返判6年

2016/08/14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民國90年間,45歲陳姓男子拐騙15歲單親少女「小婷」(化名)到自己經營的工廠內性侵,甚至恐嚇少女不得張揚,事後畏罪潛逃中國13年;他被遣返回台後,還辯稱是遭「仙人跳」設計。但據法官調查,少女身心受創,多次輕生,且陳男說詞反覆,判他有期徒刑6年。

判決書指出,90年7月間,陳男與友人相約前往竹南鎮崎頂海水浴場戲水,友人另邀當時年僅15歲的「小婷」前往,兩人因而認識,陳男並得知「小婷」的雙親離異,與母親相依為命。

一行人玩水後,陳男開車先送友人返家,途中遊說「小婷」前往他位在苗栗縣後龍鎮的工廠參觀,小婷不疑有他前往,陳男卻將小婷帶至工廠旁辦公室房間推倒,不顧小婷反抗性侵得逞。

陳男命令小婷到房間內的浴室沖洗,並恫嚇「我認識黑白兩道的人,不能將此事外洩」,否則對小婷不利等語,致小婷心生畏懼。

當晚6點多,陳男將小婷送回家中,小婷於翌日凌晨,將被辱情形告知友人,由友人母親陪同至醫院檢驗,並在陰道內採取檢體,送刑事局驗出陳男DNA。

陳男於事發隔天旋即匆促出境至中國,至103年9月間,才由中國遣返押解回台。陳男先是辯稱小婷引誘他,還答應以每個月3萬元包養,但一會兒又稱遭「仙人跳」設計。

法官認為,陳男辯詞反覆,且小婷曾多次意圖輕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年。另,陳男恐嚇小婷不得張揚部分,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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