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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的麥迪遜之橋… 偷生兩女判4月

2016/07/03 06:00

3千金 兩個不像夫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陳姓夫妻結婚13年,育有3女,前年陳男覺得5歲的二女兒長得愈來愈不像他,帶全家去驗DNA,鑑定出二女兒、三女兒都與他沒有血緣關係,陳男控妻通姦,妻承認出軌,但堅不吐露對象身分;台北地院判陳妻2次通姦罪,併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陳男懷疑小王是妻的三姊夫張男,也告張男相姦,張否認,也拒驗DNA;法官調查,陳妻坐月子時,張雖多次探視抱小孩,互動親密,但張妻都在場。法官認定,不能證明2人有不尋常關係或逾矩,判張男無罪。

這對夫妻已於去年4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陳妻的律師答辯時,舉電影「麥迪遜之橋」為例,主張陳男有中度智能障礙,陳妻因家庭經濟因素,成年不久就放棄學業,嫁給陳男,婚姻並非建立在正常的戀愛基礎上,無法有正常愛情交流,是否具備夫妻應忠誠的情感期待,值得懷疑,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感情雖無法強行以法律相繩,但陳妻結婚時應知丈夫的智能狀況,既已選擇結婚,自應負起忠誠義務;陳男智能、表達能力不佳,卻也不是毫無知覺的草木,陳妻有追求愛情的自由,但不能以違反婚姻法律制度的方式,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

建築在他人痛苦上

但法官考量,陳妻沒有前科,從婚後就擔起主要家務,全職照顧老公和家人,還放棄求學和培養謀生技能,付出與犧牲的價值不會比婆家平日給的錢還低;若2名女兒的生父不出面,陳妻就須獨力扶養女兒,生活處境艱困,因此輕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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