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幹」判無罪 法官:是生活用語
2014/01/06 19: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張姓婦人與蔡姓女子因為工作糾紛起衝突,張姓婦人在爭吵中說了聲「幹」,被蔡姓女子以公然侮辱告上法院。但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幹」只是操台語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口頭禪或發語詞,因此判張姓婦人無罪。
民國101年10月,張姓婦人的女兒在蔡姓女子經營的美容院上班,卻因為遲到被扣薪2000元。張姓婦人為此事在家門口與蔡姓女子爆發口角。爭吵中,張姓婦人說出「幹」及「你們是黑店嗎?」等話,被蔡姓女子認為其名譽遭到貶損,因此對張姓婦人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檢察官調查後將張姓婦人起訴。
但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雖然「幹」字粗鄙不雅,但「幹」字在很多操台語的民眾口中,只是口頭禪或發語習慣,甚至被用來當做和朋友打招呼的方式,和早年眷村中「我操」的意義是一樣的。且張姓婦人的言論內容並未逾越合理言論之界線,因此判張姓婦人無罪。台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