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竟遭解雇 公司判賠14萬
2013/04/16 16:3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楊姓女會計工作8年多,卻因懷孕被雇主雅琪公司解雇,請求高雄地院幫忙討回公道,法官認為公司未給予年休假,又擅自將她解雇,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判決賠償14萬元。
楊女指出,94年4月初,擔任雅琪公司會計,100年間懷孕、生產前,自10月20日起請產假,公司卻在產假前一天,告訴她不用來上班,甚至在她懷孕期間,屢屢暗示公司並無產假機制,將派人接替她擔任會計工作。
又說,她經家人告知公司說不用上班,恐有解雇之意,隨後於10月25日到公司上班,發現打卡單已被取走,公司並以連續曠職三天,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但此舉違反勞基法規定,要求給付資遣費及多年來沒有年休假的薪資。
雅琪公司則說,楊女沒有明確告知預產期及何時開始請產假,並連續曠職3天,終止兩造合約,依法有據。
承辦法官表示,被告自承楊女懷孕,所以派人接她工作外 ,甚至明示或默示不希望請產假,已對楊女造成心理壓力,實再難期待她以明示方式請產假,判決公司給付資遣費和年休假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