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逆轉 陳景峻、胡鎮埔改判無罪
2012/12/27 12: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等官員,被控九十六年時籌措經費贊助立委參選人,遭檢方起訴涉貪污,台北地院重判陳景峻七年十月、胡鎮埔則另加上一條背信罪共重判他十年,高等法院今審結,認定募款對象知悉此乃退輔會因應第七屆立委選舉的國會公關活動,才向轉投資機構募款,判陳景峻、胡鎮埔等五人涉貪污罪部份均無罪。
不過,胡鎮埔、同案被告前退輔會第九處處長王成明、前榮電公司董事長李豐池三人另被控涉證交法的背信罪案,高等法院仍認定有罪,合議庭指出,胡鎮埔擔任退輔會主委期間因特別費不敷使用,指示王成明和李豐池協調,將與榮電公司無關的消費發票或收據,持向榮電公司核銷公關費,使胡獲取廿四萬三千兩百八十一元不法利益,因此將三人均以背信罪判刑。
胡鎮埔等三人刑度分別是:胡判兩年徒刑、緩刑五年,向國庫支付一百萬公益金;王成明判兩年徒刑、緩刑四年,支付廿萬公益金;李豐池兩年徒刑、緩刑五年,支付卅萬公益金。
高檢署表示,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起訴指控,九十六年十一月間,陳景峻找胡鎮埔、前退輔會秘書長查台傳幫余天等人籌措選舉經費,胡鎮埔向退輔會轉投資企業募款,以辦理榮民、榮眷公益活動為由,要求欣湖天然氣等公司贊助十萬至二十萬元不等金額,共詐得一百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