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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宋新妮等藝人 女嫌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林秀慧假借宋新妮好友名義,詐騙演藝圈相關人士超過1300萬元,遭到北檢起訴。(圖擷取自東森新聞)

林秀慧假借宋新妮好友名義,詐騙演藝圈相關人士超過1300萬元,遭到北檢起訴。(圖擷取自東森新聞)

2012/12/25 13: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藝人宋新妮等人遭詐騙案,化名「林茹」的主嫌林秀慧,遭到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根據報導,41歲女子林秀慧有多項詐欺前科,她在今年2月以假名「林茹」接近宋新妮,並謊稱自己是「揚揚」國際娛樂公司的業務經理,取得宋新妮的信任之後,以宋新妮多年好友的名義接近演藝圈。

起訴書中指出,林女謊稱她能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買到廣告商抽獎車、iPhone4S手機,甚至是雙B轎車,詐騙宋新妮、庹宗康、藍心湄與林姓助理、甄莉、周杰倫圈外澳洲華僑富二代好友Kenny等人,共1303萬元。

林女也以宋新妮的名義,從光華商場的戴姓商家處,騙走70支iPhone 4S手機,市價高達179萬元。

林秀慧在8年前就曾經詐騙多名立委助理數百萬元,這次再度犯案,對象還是演藝人員,被北檢認定犯下16次詐欺行為,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有再犯、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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