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士萱涉猥褻 檢方起訴
2008/03/12 15:31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藝人楊士萱於今年1月尾隨1名女大學生返家,於電梯內涉嫌對被害人掀裙、撕破褲襪、作勢拍照案,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加重強制猥褻、毀損罪嫌將他起訴,並以其一再推諉犯罪動機,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表示,26歲的偶像劇藝人楊士萱,今年1月中旬行經中山捷運站前,看見1名女大學生下課返家,一路自中山區尾隨到被害人內湖住家,並佯稱大樓住戶,同乘電梯。
當電梯到達被害人住處,被害人欲離開時,楊士萱突抓住被害人右後大腿,隨即猛力拉扯褲襪,持手機作勢拍攝裙下風光,被害人出聲制止、抵擋,楊士萱遂強力將褲襪撕破。
被害人大聲呼救,驚動被害人母親出外查看,楊士萱見狀欲逃離,雖經被害人母女齊力阻擋,仍趁隙搭乘電梯下樓。
被害人母女立刻通報大樓保全攔截,保全員雖未成功阻止楊士萱離去,但導致楊匆忙離去時掉落個人皮夾,被害人報警後,由警方依皮夾資料循線將楊逮捕到案。
楊士萱案後雖向社會公開認錯,並指已向被害家屬道歉、寫悔過書懺悔、認罪;但檢方偵訊時,卻以當日犯行,導因誤認報復對象、服用抗憂鬱藥及喝酒使然,辯指無犯意。
檢方調查,楊士萱辯詞根本是推卸責任,且其行為的大樓電梯為住宅,觸犯較強制褻猥罪更重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另撕破被害人褲襪亦涉及毀損罪嫌,偵結後將他依上述2罪起訴。
檢方認為,楊士萱身為偶像藝人,一言一行對社會極具影響力,不思以身作則,且一再將責任推予他人,藉詞矯飾,犯後態度不佳,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