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抱女友算性騷 人夫外遇卻告不成 律師揭「婚姻枷鎖」思維轉向
2026/05/21 21:28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黃柏榮表示,戀愛關係中,法律越來越強調個體意願與身體自主;但婚姻制度中的忠誠義務與情感保障,則面臨重新定義。(律師黃柏榮提供)
一名男大生因從側後方環抱女友,遭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構成性騷擾,提起行政訴訟後仍遭法院認定處分合法;另有人妻控訴丈夫女性友人深夜通話、牽手互動侵害配偶權,法院則指不應承認「配偶權」概念,判決敗訴。律師黃柏榮分析,兩起案件的標準差異看似矛盾,實際反映司法近年對個人自主與婚姻關係的不同理解。
黃柏榮指出,在性平案件中,法院判斷始終圍繞「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即便雙方原本為情侶關係,若一方先前已表達不願再有肢體接觸,當下也立即推開、反抗,另一方仍持續從背後環抱,法院通常會認為已逾越身體界線。
黃柏榮認為,「親密關係不是永久授權」,今天願意,不代表未來任何時刻都願意;過去曾有擁抱習慣,也不代表在爭執、冷戰或對方已明確抗拒時,仍可任意碰觸。司法實務目前對性騷擾的認定,已不再侷限於陌生人或職場權勢關係,而是著重行為是否違反對方意願,並造成冒犯、恐懼或壓迫感。
相較之下,另一件「侵害配偶權」敗訴,黃柏榮則指,過往民事實務並非毫無標準,法院通常會綜合判斷第三人是否明知對方已婚,雙方是否存在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互動,例如性行為、同居、曖昧訊息、開房紀錄、出遊照片、牽手或長期深夜聯繫等,再進一步認定是否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導致配偶受有精神痛苦。
不過,此次判決引發討論在於,法院不僅認定證據不足,更質疑「配偶權」概念,認為可能將婚姻理解為對人格的占有支配。黃柏榮說,支持與反對意見分歧:前者認為婚姻不應建立在控制之上,後者則憂心通姦除罪化後若再限縮侵害配偶權,受害一方恐更難救濟,並質疑婚姻保障是否因此被削弱。
黃柏榮表示,兩起案件某種程度上也反映當代法學思維的轉向,戀愛關係中,法律越來越強調個體意願與身體自主;但婚姻制度中的忠誠義務與情感保障,則正面臨重新定義與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