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 國民黨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羈押禁見
2026/05/13 17:44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
國民黨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被羈押。(記者王峻祺攝)
首次上稿 17:16
更新時間 17:44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12日被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連同前湖北村長李永和,今凌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聲押,宜蘭地院認為2人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下午裁定羈押禁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張宜樺將被停職,由宜蘭縣政府派員代理。
2020年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被罷免,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隨後又委任代理湖北村長;張宜樺被控指派期間利用鄉長職權,要求黃清堯交出代理村長事務費,支付其他個人開銷用,代理近2年時間,檢方初估侵占公款上百萬元。
檢方另查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因涉虛偽遷徙戶籍案,2年前被判當選無效解職,張派黃清堯代理後,黃被要求每月將剩餘代理村長事務費約4萬元,匯到已非村長的李永和帳戶內,李永和再拿現金給張宜樺,但對於動機及用途,張、李解釋不清,張宜樺更否認是「私用。」
檢調昨早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杉、工友郭雪玲、李永和及去年離職的黃清堯等人,經檢察官複訊,郭雪玲、黃清堯各諭知10萬元、20萬元交保,程文杉請回,聲押張宜樺、李永和2人。
檢方朝「侵占公有財物罪」偵辦,屬貪污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宜樺全盤否認侵占,但李永和坦承犯行,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滅證的可能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代理村長於代理期間,可領取每月新台幣5萬元的事務補助費,主要用於支應文具、郵電、水電等因公支出,屬無給職村長的實質補助。去年鄉代會開會,有代表針對代理村長事務費流向提出質疑,要求公所提供黃清堯的薪資及事務費等相關資料。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疑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被羈押。(記者王峻祺攝)
員山鄉長張宜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2人被羈押。(記者王峻祺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