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暴男把女友打到顱內出血!二審減刑5年10月、裁定5萬交保

    2026/04/22 11:20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高院今改判邱男5年10月,但裁定5萬元交保。(記者楊心慧攝)

    高院今改判邱男5年10月,但裁定5萬元交保。(記者楊心慧攝)

    32歲邱姓男子2025年3月因細故與同居女友發生口角,竟拉女友頭部撞牆,還拿拔釘器毆打女友頭部,導致女友有顱內出血情形,所幸緊急送醫才倖免於難,檢方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一審桃園地院認為被告行為時並無殺人故意,變更起訴法條為重傷罪,重判6年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5年10月,但裁定5萬元交保,只是要在今天4時前具保,否則將從4月28日羈押屆滿,再延押兩個月。

    檢警調查指出,邱男與李姓同居女友於2025年3月4日凌晨0時10分左右,在龍潭區中興路住處發生口角,邱竟徒手掌摑女友巴掌,以手拉扯女友衣領,並以拳頭打胸口,還持拔釘器毆打女友頭部,拉女友頭部多次撞擊牆壁,致女友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等傷害。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邱男坦承以徒手方式拉同居情侶頭部多次撞擊牆壁,但否認持拔釘器毆打告訴人,考量兩人情侶關係,衝突起因為爭風吃醋,及事發後被告之急救行為,應認邱男行為時並無殺人故意,變更起訴法條為重傷罪。

    桃園地院審酌,受害者經接受治療後,仍受有單側手腳無法出力之重傷害結果,但考量邱男犯後旋即呼叫救護車將告訴人送醫且坦承犯行;但斟酌邱男先前已有數次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涉犯傷害罪刑經法院科刑紀錄等,判處6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今改判5年10月,由於邱男將於4月28日羈押屆滿,今宣判後開訊問庭,邱男希望能夠交保,但稱家人過世恐無法籌得交保金,朋友的聯絡方式在手機內無法聯絡。審判長裁定,5萬元交保,但需在今天4時前具保,否則將再延押兩個月。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