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App裝妻手機 神學院總務遭解僱提告敗訴
2026/04/04 10:5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基隆市宗教財團法人「基督門徒訓練中心」前林姓總務不滿遭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門訓中心解僱林合法,判他敗訴。(記者林嘉東攝)
現代職場數位化工具普及,便利與違規僅一線之隔。基隆市宗教財團法人「基督門徒訓練中心」前林姓總務,因私下將門訓中心監視器軟體安裝在太太手機上讓太太看,與工作表現不佳等缺失,遭任職的機構依違反勞基法勞動契約忠實義務開除。林不滿被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控訴門訓中心解僱他違反勞基法「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基隆地院認為,林男私自將院區監視器軟體安裝在配偶手機讓太太遠端監看,認定林違反忠實義務情節重大,判決門訓中心解僱林合法;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自2023年起擔任總務,月薪約4萬元。門訓中心發現,林未經授權將院區1樓監視器畫面軟體安裝至太太手機,還讓太太監看;去年5月抽查林工作日誌發現,林男記錄已完成校車胎壓檢查與澆水,但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林男當天根本沒執行;此外,林男工作態度消極,多次對主管大吼,門訓中心主管多次對林進行多次考核與改善談話,林男也拒絕簽收改善通知單。
法院審理時,林解釋,他是因公司未配發公務手機,才借太太的手機進行多角度巡查,並非不當監看;至於工作紀錄爭議,他強調確實有完成工作,只是未上傳照片,並認為門訓中心未經記過、調職等程序就直接開除,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法官調查發現,林男將監視器軟體安裝在太太的手機上,妨礙院內員工與學員的隱私;此外,門訓中心發現林在工作紀錄表上紀錄已檢查校車胎與澆水,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他沒有執行。
法官認為,監視畫面涉及學員隱私與維安,外洩給非職務人員已違反保密與忠實義務,且林在考核期間不僅專業技能未達標,還出現造假欺瞞行為,機構多次面談林,並提供改善計畫,認定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決門訓中心解僱林合法;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