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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災後曳引車勾電纜扯斷電桿砸死教師 中華電信股長被訴

    2026/03/27 14:56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凃姓股長,及曳引車駕駛戴姓男子。(資料照)

    嘉義地檢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凃姓股長,及曳引車駕駛戴姓男子。(資料照)

    前年7月凱米颱風過境後,嘉義縣義竹鄉172線縣道發生一起貨運曳引車勾到垂下電纜,並扯斷電桿砸中機車騎士張姓國小代理老師的意外事故,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凃姓股長,及曳引車駕駛戴姓男子。

    檢警調查,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前年7月31日上午11時59分,地點在義竹鄉後鎮村172線4.7公里處,戴男(42歲)駕駛曳引車行經事故地點,因勾到道路上方下垂電纜線,瞬間巨大拉扯力道,造成對向電線桿應聲斷裂,砸中機車騎士張男(36歲),張男送醫仍不治。

    檢警調查後認為,事故現場電纜線因同年月24日颱風凱米過境後垂落,且與地面垂直間隔不足規定的4.7公尺,足以影響行車安全。

    起訴書指出,凃男(44歲)擔任中華電信公司嘉義營運處客戶網路中心第8股股長,負責設備維修、管理股務等,凃男本應注意於風災後派員巡視轄區內電纜線是否垂落,並及時加以修復,竟疏未注意及此,任由電纜線低垂橫越道路上方,須承擔此起車禍部分肇事責任。

    起訴書也指出,經鑑定結果,戴男駕駛曳引車行經事故地點,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且其所載運貨物已超寬、超高,加上道路雖有坡道,但當時視野開闊、視距良好,並非未能及時注意到垂落電線而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造成此起悲劇。

    凃男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颱風後同仁出外工作會巡視,有異常就會回報,且公司規定巡勘作業要點中,未硬性規定於風災後要做巡勘。戴男也辯稱,當時是先上坡再下坡,下坡時才看見垂落電線,因距離太短而無法煞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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