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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鳳梨」駕車遭連開12槍 男子助槍手逃亡被判刑5月

    2026/03/17 10:56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
    網紅「鳳梨」駕車時遭謝姓男子對著車門連開12槍。(資料照)

    網紅「鳳梨」駕車時遭謝姓男子對著車門連開12槍。(資料照)

    綽號「鳳梨」的網紅吳泓逸,去年7月15日駕駛車輛遭謝姓男子對車門連開12槍,幸未受傷;謝姓男子逃逸後目前已由嘉義地檢署發布通緝,逃亡期間由張姓男子協助藏匿,案經檢警偵辦、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依犯藏匿人犯罪,處張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陳姓男子及一名綽號「阿勇」男子,共謀持槍射擊「鳳梨」、計畫後續逃逸路線及藏匿犯案工具,由謝男於去年7月15日晚上8點多,騎乘機車尾隨「鳳梨」駕駛、載著妻子的租賃自用車,當「鳳梨」停在博愛路二段一處路口等紅燈,謝男持槍朝車門射擊12發子彈,隨即逃逸藏匿。

    張男原不知謝男涉及槍擊案,因此在7月16日下午2點多,依「阿勇」指示,指使不知情的男子駕車到台南市白河、東山交界,將謝男載到一處工廠。在工廠內,謝男告知張男犯下槍擊案,張男仍將謝男藏匿在工廠;當晚「阿勇」指示綽號「小黑」的男子將謝男原有的手機取走,再提供開通香港門號的黑莓卡及手機,轉交給謝男,讓謝男得以躲避檢警追緝。

    法官審理認為,張男明知謝男觸犯槍擊案,仍將謝男藏在工廠內,提供手機讓謝男聯絡逃亡事項,躲避檢警追緝,侵害司法權;考量他曾有傷害案件前科、坦承犯行,依犯藏匿人犯罪判張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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