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男幫友人跑腿交易毒品沒收錢 法官認販毒判刑2年10月
2026/03/11 19: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地院依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罪,判鍾男併應執行2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
苗栗縣鍾姓男子失業,為友人接濟,他兩度幫友人跑腿分別交易1公克安非他命、2顆「喪屍煙彈」被逮。鍾男稱兩次所得之1000、2000元都全數交回友人,他沒有從中牟利;但法官認為,鍾男犯行屬有償交易,且獲友人請吃飯,也算獲利,依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罪,判併應執行2年10個月徒刑。
鍾男於去年4月4日晚間8點許,以1000元之價格,販售出1公克的安非他命毒品,接著又於去年4月7日下午5點多,以2000元之價格,販售出2顆含依托咪酯成分之「喪屍煙彈」。
事後,鍾男被逮,被苗栗地檢署依販售第二級毒品罪嫌起訴,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鍾男嚇壞,稱他因脊椎開刀,沒有工作,又不想造成家人困擾,所以就待在友人那邊,友人都會請他吃飯;友人叫他幫忙跑腿,他就照做,且交易所得的金額,全數都回交給友人。
惟法官認為,毒品無公定價格,可任意分裝增減分量及純度,實務上販賣之利得,難以察知,且販賣毒品是違法重罪,販賣行為理當意在營利。鍾男犯行屬有償交易,雖辯所得都回交友人,但友人也請其吃飯,又無其他證據足認鍾男是另基於某種非圖利本意之關係而為犯行,認定鍾男主觀上具有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之意圖。
法官核鍾男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罪,但審酌他犯後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之態度,並供出友人身分,由警方查獲,現由苗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予以減刑,各處有期徒刑2年、2年1個月,併應執行2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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