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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爸爸不要再摸我尿尿的地方!阿嬤大義滅親 狼父下場曝光

    2026/03/11 18:16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女童控訴爸爸對她指侵,法官判處狼父有期徒刑8年6月。(情境照)

    女童控訴爸爸對她指侵,法官判處狼父有期徒刑8年6月。(情境照)

    彰化一名5歲女童向阿嬤說「叫爸爸以後不要再摸我尿尿的地方」;阿嬤心頭一驚,把兒子叫來問,兒子矢口否認,但阿嬤仍報警處理。爸爸被警方帶回,女兒經醫院驗傷,下體確實有傷口,證實被爸爸指侵。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被告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阿嬤問兒子,「你為什麼弄妳女兒」,爸爸說,絕對沒有,他辯稱是女兒胡言亂語。但阿嬤認為孫女天真無邪,也不可能隨便指控自己的爸爸,因此決定報警處理。判決書指出,女童接受警方詢問時說道,「爸爸摸我尿尿的地方,是尿尿的地方裡面喔」,「我向阿嬤說的原因是希望,阿嬤能告訴爸爸,以後不再這樣了,很不舒服」。

    爸爸始終否認犯行,堅稱「我沒有」、辯護律師也說女童無法明確指出案發時間、地點,且過去曾有虛構事情就診紀錄,質疑證詞可信度。然而,法官審理後不採信被告說法。

    根據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女童智能正常,雖因年紀對時間概念模糊,但對於案發地點及過程的描述「應有一定程度真實度」,且其焦慮、憂鬱情緒可能是外力創傷所致。鑑定醫師也證稱,女童並無妄想情形。醫院驗傷診斷書證實女童私密處有陳舊性傷口,與指控遭強制性交的情節吻合,成為重要證據。

    法官審酌,男子身為生父,本應保護女兒成長,卻在女兒年幼無知時做出如此行為,不僅讓孩子在家中失去應有的安全保障,更造成難以平復的心理創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加上母親請求從重量刑,因此量處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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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童爸爸對她指侵,法官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女童爸爸對她指侵,法官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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