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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上同事人夫、辯牽手為測試男方 小三與人夫判賠

    2026/03/11 11:5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與公司王姓女同事被李男妻子察覺有婚外情告上法院,李、王兩人辯解無此事,但台南地院法官調查認定兩人互動往來超乎一般異性友人關係,判李、王須連帶賠十萬元給李男妻子。(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李姓男子與公司王姓女同事被李男妻子察覺有婚外情告上法院,李、王兩人辯解無此事,但台南地院法官調查認定兩人互動往來超乎一般異性友人關係,判李、王須連帶賠十萬元給李男妻子。(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T姓人妻控訴李姓丈夫的公司王姓女同事,明知李男是她的先生,涉從2024年8月到2025年11月互傳曖昧訊息、照片,並有相約出遊牽、勾手親密行為。李、王兩人辯稱牽手是在測試李男是否會害羞;王還說李個性陰柔,兩人是姊妹情。台南地院調查認為兩人互動已逾一般友人界限,判李、王要連帶賠10萬元給T女。

    李男辯說,與王女是單純朋友關係,與王女會牽手,是兩人要手對手碰一下做簡單測試,測試他是不是會害羞?結果是不會;至於兩人會面有勾手,是當天兩人一起外出吃晚餐,王女有喝酒、走路不穩,基於安全考量、才稍微扶著王女手臂,不是親密動作。王女的說法跟李男口徑相同。

    法官根據T女舉出李、王兩人相互傳送曖昧對話訊息與照片、相約單獨出遊及牽、拉、勾手等行為的照片、兩人LINE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檔案等物證,可見兩人從2024年8月間起已頻繁互傳訊息與彼此照片、合照,多次單獨相約外出用餐、逛街。

    此外,兩人也坦承有短暫牽手情事與勾手臂的肢體接觸,李男還在妻子回家時以LINE對王女說「老婆回來了,我先刪囉」,兩人往來互動已超乎一般異性友人的正常社交關係,兩人辯解不足採信,考量原、被告各自社會地位、經濟等條件,判李、王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給T女,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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