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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內偷拍裙底被逮 拿出診斷書、病歷表證明有病仍判刑

    2026/03/07 10:3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便利超商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店員報警逮人,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便利超商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店員報警逮人,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縣張姓男子在便利超商看見女客穿裙子,竟持手機偷拍,被店員發現後立即通知報警,事後張男拿出身心診所診斷證明書、病歷表、免役證明書試圖證明自己有病,但法官並未採納,最後仍依偷拍罪判刑。

    法官調查,張男基於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犯意,去年5月13日晚間8點多在新竹縣某便利商店內,趁被害女未注意之際,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由下往上攝錄裙底內褲之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經便利商店店員察覺有異而告知被害女,並經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扣得手機而查獲。

    法官審酌張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僅為滿足自身私慾,即無故攝錄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影像,對被害人心理造成相當程度傷害,其所為實屬不該。

    張男雖自始坦承犯行,事後卻未與被害人積極協談和解或提出適當賠償,當難以其自白為過度有利之量刑。張男雖提出身心診所診斷證明書、病歷表、免役證明書證明自己有病,但法官並未採納,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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