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案追訴時效釋憲案 倖存者籲正視創傷「延遲揭露」困境
2026/03/06 11:26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傷痛沒有期限,正義不該過期!聲援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記者會。(時代力量提供)
憲法法庭2日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不公開說明會,檢視民國94年前性侵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時代力量今天表示,已正式提交「法庭之友」聲請書,與會團體及倖存者共同呼籲大法官正視童年性創傷「延遲揭露」的特殊困境,不應讓追訴期淪為加害人的保護傘,應還給被害人追求司法正義的權利。
時代力量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傷痛沒有期限,正義不該過期!聲援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記者會。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性侵害被害人平均需耗費20多年,甚至要等到成年進入婚姻、養育下一代時,才初次揭露童年經歷。2006年「刑法」雖將強制性交追訴期延長至30年,但修法前的舊案卻不適用,導致許多被害人鼓起勇氣發聲時,已無奈超過20年的追訴期。因此這些被排除在司法大門外的被害人,只能透過聲請釋憲,爭取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機會。
王婉諭說,她個人及時代力量已經一同送出釋憲案的法庭之友聲請,並整理心理學與諮商專家意見撰寫意見書,盼能具體支持聲請人立場。她也提到,本週一憲法法庭的不公開說明會本身的流程設計中,便沒有聲請人發言環節,這也是時代力量今天召開記者會的原因。
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性暴力倖存者暨吹哨者王惟平以親身經歷分享,年幼的被害人常陷入「不確定、自我懷疑、害怕被發現」的泥淖,為了「好好生活」已用盡全力;當他們長大有能力討回公道時,卻常面臨追訴期已過的困境,呼籲社會一起成為倖存者的力量,不該讓孩子因為「受害時年紀太小」就失去伸張正義的權利。
人本教育基金會專案秘書林郁璇揭露,他們追蹤的4名校園狼師案中,75名受害兒童高達77%因時效消滅問題而無法獲得司法正義。她認為,釋憲結果與修法必須「溯及既往」,否則將可能再發生行政認定性侵、但刑事卻因時效不起訴的荒謬現象,讓狼師繼續出沒校園。
針對此次釋憲案,台灣光寰協會秘書長林韋任指出,10件併案中近半數為家內性侵,被害人面臨極大的揭露阻礙。為此,光寰協會已發起全民連署,強力要求憲法法庭啟動「公開言詞辯論」並廣納多元專業鑑定意見,期盼透過公民覺醒,真正推動台灣性別人權的轉型正義。
暖暖Sunshine協會執行長湯淨以「法庭之友」的身分出席表示,綜合400多位倖存者的實務訪談,當前的制度正以「法安定性」為名,行「制度暴力」之實。她直言,行政院草案「自成年起算」只是正義的最低及格線,面對家內性侵與權勢控制,被害人在18歲時往往仍處於「權利凍結」的創傷狀態,追訴期應自被害人「實質知悉且具備行使權利能力」時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