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詐團車手提款34萬 雖和解仍判2年6月要關
2026/03/05 08:30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高雄顏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提款車手,將6位民眾被騙34萬餘元提領一空,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2年6月。(記者陳建志攝)
高雄市顏姓男子(29歲)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該集團以抽中頭獎、購物等方式,假冒客服人員要求匯款,造成劉姓等6名被害人被騙匯款34萬餘元,顏男再依指示將款項提領一空後,交付給詐團其他成員製造斷點,顏男被查獲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與3人達成和解,且是5年內再犯累犯,6罪分別判刑1年至1年4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2年6月。
判決指出,顏姓男子(29歲)加入暱稱「鋼鐵人」、「蛋蛋」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該集團以抽中頭獎、購買二手書籍、二手家具、章魚燒機台等方式,假裝成黑貓宅急便等客服人員,要求依指示匯款,造成劉姓、吳姓、李姓等6人共被騙匯款34萬1190元。
顏男接獲詐團指示,在前年11月27日和11月30日兩天,前往台中豐原永康路、北區尊賢街等3處地點的提款機,分數次將款項提領一空,再依指示交給詐團其他成員,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直到被害民眾察覺受騙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顏男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顏男坦承犯行,法官斥責,顏男明知現今社會詐欺案件層出不窮,嚴重侵害民眾的財產法益及社會秩序,竟仍擔任車手,助長社會詐欺風氣,視他人財產權為無物,所為實屬不該。
審酌其擔任提款車手、坦承犯行,並與其中3人達成調解,且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於2021年假釋出獄,卻在5年內又犯下本案,依累犯加重其刑,6罪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1年2月、1年、1年1月、1年1月、1年4月、1年3月,合併執行2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