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2少年傳肛門照 保一總隊警員遭判刑1年10月
2026/02/24 11:4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保一總隊前葉姓警員,遭控誘騙2名少年自拍肛門照片供他觀賞,被法院判處1年10月徒刑。(記者林嘉東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前葉姓警員,遭控利用交友軟體結識2名年僅14、15歲的少年,並以「我想看你的穴」等言語,誘騙少年自拍肛門照片供他觀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葉員犯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葉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葉員前年5月支援基隆市警察局勤務時,透過交友軟體約出就讀國中的少年阿志(化名)口交。阿志回到學校後,跟同學說自己幫警察口交還賺了2千元,案件意外曝光。
基隆地院考量葉員無前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葉員1年徒刑,緩刑5年;未料,檢警在清查其手機時又發現,葉員竟透過網路另邀約2名高中少年,引誘對方拍攝肛門照給他看。
檢方認定,葉男明知2名高中生,均未成年,多次傳送「我想看你的穴」、「現在、我想看」等露骨訊息,引誘2名分別住在新北市及苗栗縣的少年,自拍肛門照片後傳送給他,依葉員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他,並請法官審酌葉員為公務員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葉男辯護律師抗辯是少年是「自行拍攝」照片,並非葉男親手拍攝,認為不應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論處,不過,法官引用最高法院見解,認定葉員說服少年自拍,屬於「藉少年之手」製造性影像,構成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
至於檢察官請求對葉員加重其刑,法官認為,葉男雖具警察身分,但結識少年與犯案過程均是透過一般私人交友軟體,並非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利用職務權利犯案,認為不應加重;不過,審酌葉員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且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葉員犯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合併判處應執行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