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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斥姪子不能領2萬年終 台南傳產前董事討465萬退休金被打臉

    2026/02/13 07:5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傳產前董事爭465萬想退休,但他曾訓斥姪子不能領2萬年終獎金,因為會計做了19年,年終才1.9萬,二審認為前董事為實質經營者,不是勞工,駁回請求。(記者王捷攝)

    傳產前董事爭465萬想退休,但他曾訓斥姪子不能領2萬年終獎金,因為會計做了19年,年終才1.9萬,二審認為前董事為實質經營者,不是勞工,駁回請求。(記者王捷攝)

    家族傳產工廠前董事主張受僱逾40年遭強制退休,訴請公司給付退休金、薪資465萬多,但二審法院發現,他曾以經營者身分訓斥姪子不能領2萬年終,因為會計做了19年,年終才1.9萬,證明叔叔不是受雇員工,駁回上訴。

    前董事主張,他自退伍後即受僱於家族企業,退休前月薪8萬元,公司應給付360萬元退休金,並補發短付工資105萬3000元。他強調公司長期為其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且依規定打卡,具備勞工身分。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現,該公司由前董事兄弟的父親創立,他擔任董事多年,與兄長各持股二分之一,長期掌管印鑑存摺,對經營事務有單方否決權,地位不是員工。

    判決關鍵在於一段前董事與姪子的對話錄音,當時姪子要求年終2萬元獎金,卻遭到前董事訓斥,稱會計做了19年,年終只有1.9萬,所以姪子不能拿2萬。當姪子進一步要求比照叔叔領取8萬元自家年終獎金時,叔叔更表示:「意思是你跟你爸爸、跟我一樣大?」並強調年終依公司營運而定。

    法官認為,這些對話顯示叔叔能決定員工薪資與獎金,並自認地位高於姪子,顯見其在人格、經濟及組織上均非從屬關係,而是公司實際經營者。

    針對薪資爭議,法院檢視財務報表發現,前董事領取金額隨營運狀況浮動,並非固定月薪8萬元,至於公司雖為其提撥勞退金,也不能反證雙方存在勞動契約,合議庭最終認定兩造屬委任關係,駁回前董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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