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共諜案無罪想出書!向心妻「討跟監資料」敗訴原因曝
2026/02/12 20:17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負責人向心之妻龔青捲入共諜及洗錢案,歷經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判決無罪,解除限制出境,為自行留存紀錄或未來撰寫回憶錄出版,要求調查局提供跟監、拍照蒐證資料遭拒,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以龔青身為香港居民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資格,判決敗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龔青於2019年間因涉澳洲共諜王立強案,而遭限制出境出海,直到2023年9月高院判決無罪確定後始解除限制。事後,她主張,在台期間遭調查局派員跟監、拍照蒐證,為自行留存或未來出版回憶錄之用,於2024年7月向調查局申請提供相關蒐證資訊。
調查局以龔青不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所定申請資格為由否准申請;經提起訴願,法務部亦駁回。龔青因此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認為,龔青所請求資訊屬刑事案件卷宗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案件確定後已歸檔管理,應優先適用「檔案法」。不過,檔案法未規範申請主體資格,仍須回歸「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審認。
依該條規定,得申請政府資訊者,限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設籍之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以及符合互惠原則之外國人。法院指出,龔青為香港居民,不具我國國籍,亦未證明符合互惠原則,難認具備法定申請資格。
北高行指出,調查局以其不符申請要件為由否准提供資訊,並無違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當,判決駁回龔青之訴。全案可再上訴。
向心、龔青先前雖於國安及洗錢案件均獲無罪確定,但曾因檢方得依速審法規定上訴,而遭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兩人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最終在檢方未提上訴後,全案無罪確定,高院始撤銷限制處分,兩人已返回香港。
向心夫婦認為,高院於無罪判決後仍限制出境,且最高法院未具體審查限境裁定合法性,侵害訴訟權,已委託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