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當車手假冒檢警騙51萬 沒拿半毛錢被判1年6月
2026/02/12 08:34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假冒檢警收取許姓被害人51萬現金,雖稱沒拿到報酬,仍被台中地院判1年6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市擔任鐵工的黃姓男子,去年加入暱稱「普生」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假冒是高雄市刑大警官,打電話給許姓男子謊稱涉嫌詐騙,要求交付現金配合調查,黃男擔任車手出面收取51萬現金,許男察覺受騙報案查獲黃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聲稱沒拿到報酬,仍被台中地院依三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共犯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6月徒刑。
中檢起訴指稱,黃男加入暱稱「普生」的詐欺集團,該集團先在2025年2月18日上午致電給許姓男子,自稱是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林姓警官,謊稱許男涉及詐騙案件,要求交付現金作為證據配合調查,許男信以為真答應。
黃男接獲「普生」指示,持偽造的「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本票」1張,於去年2月24日中午,搭車到台中市東區與許男見面,並出示偽造「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院公證本票」,順利向許姓被害人收取51萬元現金。
黃男得手後,當天稍晚將收到的51萬元,拿到附近公園的公廁,由詐欺集團成員派人收取,藉此隱匿及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與去向,直到許男驚覺受騙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黃男。
黃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但稱此次取款並未拿到報酬,法官痛斥黃男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加入詐欺集團,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擔任面交車手,價值觀念偏差,並破壞金融秩序、司法公信力,行為不足取;審酌犯後坦承犯行,尚未與被害人和解,目前擔任鐵工月收入約5萬,依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共犯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