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碧潭溺殺2幼女一審判16年半 夫獲216萬被害人補償金
2026/02/05 10:52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北檢審議後,認為簡女(見圖)丈夫,在其左眼失明無法工作後,未適時給予支持,且面對公婆壓力時未關心及排解,決定酌減補償金,共計補償216萬元。(資料照)
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嫁來台灣後育有兩女,前年與婆家起爭執後,竟攜9歲、10歲2名女兒到碧潭下水,導致兩女溺斃。台北地院去年判處簡女16年6月徒刑,其夫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北檢審議後,認為簡女丈夫,在其妻左眼失明無法工作後,未適時給予支持,且面對公婆壓力時未關心及排解,決定酌減補償金,共計補償216萬元。
36歲簡姓女子於2014年與台籍丈夫結婚後,生下2名女兒,薪水幾乎都交給丈夫處理。2022年間,簡女因投資糾紛遭人砸瞎左眼後,攜2名幼女隨丈夫回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但卻產生嚴重的婆媳問題。
前年7月2日,婆媳之間又發生口角,簡女氣憤之下,將2名女兒帶到碧潭邊,狠心的讓兩人被水沖走。簡女自行上岸後,隔日才報警找人,但2名幼女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
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起訴簡女,移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去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目前仍上訴中。
簡女也於開庭時供稱,想對2名女兒說對不起,也知道犯了無法彌補的錯,願意接受審判結果。
簡女丈夫日前以被害人父親名義,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共計360萬元。
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認為,簡女左眼失明後無法工作,患有身心疾病。但丈夫未能適時予以支持,且還要面對與公婆同住壓力及生活習慣等不適,進而成為簡女殺害2名幼女的犯罪動機,釀成家庭悲劇,難認簡女丈夫對於本案沒有責任,因此決定酌減補償金金額4成,核准補償金216萬元。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若申請人簡女丈夫對北檢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金金額不服,可向台灣高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申請覆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