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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店員侵占收銀機3千元代價大 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2026/02/02 14:1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吳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吳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吳姓超商店員前年4月監守自盜,偷走收銀機內3千元,隨後逃逸無蹤,店家清點損失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吳男觸犯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法所得3千元宣告沒收。

    檢警調查,吳男應徵上基隆市忠二路某超商的工作後,負責在該店內從事販售物品、收款及整理貨物業務;前年4月3日13時30分許,竟打開收銀機拿走3千元現金後,棄店逃逸。

    李姓店老闆發現異狀後,清點損失財物,確認收銀機內的3千元不翼而飛,確認是吳男帶走,便對他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吳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有拿有店內的3千元現金。

    法官審理後,認定吳男非無謀生能力,竟為圖己利,利用任職於超商期間,持有業務上現金機會,將所保管款項挪為己用,已觸犯業務侵占罪;考量他高中休學從事工地粗工,家中有媽媽及妹妹,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法所得3千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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