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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集團「收水手」害婦人損失94萬 苗栗地院判全額賠償

    2026/01/30 10:0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
    詐騙集團收水手害婦人損失94萬 苗栗地院判全額賠償。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詐騙集團收水手害婦人損失94萬 苗栗地院判全額賠償。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游姓男子與友人邱男、劉男加入詐騙集團,由邱、劉2人擔任車手向被害者取款再交由負責「收水」的游男,該詐騙集團透過假檢警手法騙走鄭姓婦人94萬積蓄,游男被捕後,因加重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鄭婦近來向提起游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官審理後,判處游男須賠償94萬,並自2025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5%計息至清償日止,全案可假執行。

    判決指出,游男加入Telegram群組「111人力銀行」,與暱稱「龍家俊」、「鋒芒」、「元」等人組成詐欺集團,負責收取詐騙款項並上繳上游。該詐騙集團成員假冒刑警以LINE聯繫鄭婦,謊稱其帳戶涉案,須將款項存入「公正帳戶」接受監管,並由車手持偽造檢警公文書面交取款。鄭婦信以為真,前年分別在通霄鎮陸續交付44萬元與50萬元、合計94萬元給邱男、劉男,款項隨後轉交游男。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游男先前已因此案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相關事實明確,依民法侵權行為及共同侵權規定,應與詐欺集團成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鄭婦得依法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賠償,請求游男全額給付,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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