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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士出軌記2大過列汰除 翻案成功原因曝光

    2026/01/30 06: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海軍黃姓上士副班長因婚外情,被記2大過,打官司翻案成功。(記者鮑建信攝)

    海軍黃姓上士副班長因婚外情,被記2大過,打官司翻案成功。(記者鮑建信攝)

    海軍黃姓上士副班長因婚外情被記2大過,列為汰除人員,他認為處罰過重,打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黃男服役表現良好,人事評議會議又未詳細討論,判決原處分撤銷。

    據了解,中和艦志願役黃姓上士副班長,與周姓女子發生不倫戀,被她的男友檢舉,經海軍151艦隊查證屬實,認為情節重大,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等法令,記2大過懲處,列入汰除名單。

    黃男不服指出,與周女交往至理性分手,期間多年的考績分別為甲等、優、甲上,仍盡責恪守本分,於公於私均無脫序情形,對所屬部隊並未造成傷害,非濫用軍人身分、勤務權限,更未影響部隊紀律,故原處分懲處最重的2大過,實有違比例原則。

    高高行法官調查,各評議委員陳述意見,未就黃男違失情節與其所舉3件近年相類案件間是否存在差異進行討論,並納入審酌處分的參考依據。

    另觀諸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對於「不當男女關係」項目,須達「重度」程度,方建議核予「大過1次至大過2次並檢討不適服汰除、撤職」之處分,但黃男受調查時坦承不諱,並說明其已與周女和平分手,加上檢舉人不是其配偶或周女,因而認為處分的確過重,發回做適法之裁量,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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