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照片有多輛車就免罰? 判決揭密:雷射測速「點對點」鎖定無所遁形
2026/01/11 10:51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警方路邊測速有使用「點對點」鎖定測速,即使採證照片中有多輛車也能指出違規車輛。(記者黃明堂攝)
許多駕駛人之間流傳著一種說法,認為如果在警方的超速採證照片中,同時出現兩台以上的車輛,就可以主張無法辨識違規者而要求撤單。近日的一起判決給了這類說法一個「閉門羹」。法院明確指出,現代警方使用的雷射測速儀器採取「單點單台」的測速方式,即便車流眾多,只要雷射光束鎖定目標,超速事實便難以抵賴。
這起案件源於一名張姓男子駕駛大型重機,在行經台東東海岸台11線台東路段時,該路段限速60公里,卻被警方測得時速高達101公里,超速達41公里。張男隨後收到1萬2千元的罰鍰處分,並面臨吊扣牌照及參加道安講習的裁罰。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舉發照片中並非只有他一台車,後方還有其他汽機車緊跟,認為測速儀器可能受到干擾,精準度存疑,甚至質疑警方當時並未依法設置警告標誌。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在檢視各項證據後駁回了張男的訴求。判決書中詳細解釋了雷射測速儀的工作原理:不同於傳統雷達測速可能產生的散射干擾,雷射測速儀發射的是極窄的「雷射光束」,直接瞄準行進中的單一車輛,具備「單點單台」的鎖定特性。在警方的採證照片中,可以清楚看到儀器的白色十字瞄準點精確地落在張男重機的車頭處,完全沒有偏離或受到鄰近車道的車輛影響。
針對張男主張現場未設「警52」測速標誌的說法,法院也根據警方提供的職務報告與照片,認定現場確實已於規定距離內設置警告牌示。
法院最終認定,雷射測速儀器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其科學採證具備高度可信度與證據能力。這項判決也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不要誤以為身處車流中就能躲避取締,在現代科技的精準鎖定下,只要違規超速,雷射光束下絕無僥倖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