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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罵學者陳時奮「不要臉的髒東西」 黃光芹民事二審改判免賠5萬

    2025/12/26 17:52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名嘴黃光芹被告公然侮辱。(資料照)

    名嘴黃光芹被告公然侮辱。(資料照)

    名嘴黃光芹在臉書發文質疑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關於「綠營側翼護航」的問題,雙方在臉書交火,黃光芹後續又發文稱「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等文字,陳時奮控告黃光芹涉公然侮辱罪,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黃賠償5萬元,黃、陳皆提起上訴,高院今宣判,黃光芹免賠,陳時奮一審所提出的賠償請求改判駁回。

    黃光芹2023年6月8日在臉書發文,內文指出林智堅論文案,綠營側翼名嘴一個比一個慫,卻抓著高嘉瑜打,以變相幫林智堅護航,之後民進黨發生性醜聞案,又集體暴打高嘉瑜,拿高嘉瑜祭旗,「翁達瑞之流者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對高集體政治霸凌,「套一句翁達瑞自己說的話:『心術不正的人,最終會失敗』」。

    陳時奮2小時後在臉書發文「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回應,40分鐘後,黃光芹又發文指「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陳時奮提出刑事自訴控告黃光芹涉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院以無從認定黃光芹這段話是針對陳時奮,也不是以貶損陳時奮的人格為唯一目的,判黃無罪;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陳另於新北地院向黃提訴求償151萬元;黃光芹主張,她的文章未指涉任何人,且屬善意發表對可受公評事務的評論,非以侵害他人名譽為目的,言論自由的保障,應優於名譽所保護的法益,請求駁回告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髒東西」指品格有污點人品低俗,客觀上已足以使社會上對陳時奮人格、名譽的評價受到貶損,判賠5萬元。

    全案上訴至高院民事法庭,高院今宣判,原判決關於黃光芹的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陳時奮一審所提起的給付請求與假執行聲請,另對附帶上訴亦予以駁回。

    高院認為,文章未敘及任何關於陳時奮或「翁達瑞」的資訊,一般人難認定文章所指何人,自不能遽認陳時奮之名譽因此受到貶損;陳時奮未能證明黃光芹發布文章指涉其本人而侵害其名譽權,請求黃光芹賠償慰撫金35萬元本息無理由,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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