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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文家屬需「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 律師揭無奈現實……

    2025/12/21 19: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張文19日在北車、中山商圈犯下震驚全國的隨機殺人案。(本報合成照)

    張文19日在北車、中山商圈犯下震驚全國的隨機殺人案。(本報合成照)

    27歲通緝犯張文上週五(19日)在北車、中山商圈犯下震驚全國的隨機砍人案,造成3死(不含墜樓身亡的張文)11傷悲劇。事發後網上有不少人認為張文的家屬要對受害者家屬負起賠償責任,不過律師顏紘頤坦言很難,現實只會讓人感到很無奈。

    顏紘頤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兩天看到Threads上有人問「張文的父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嗎?」,「很多人都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因為我們的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

    他接著說:「從新聞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了,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但,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所以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很無奈也很現實。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形。因應之道,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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