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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女研究生打「小強 」卻偷拍閨房內褲 男侵犯隱私慘了

    2025/12/08 11:5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涉到一位女研究生住處幫忙打蟑螂、卻趁機拍下女方閨房內褲照,被台南地院以侵害隱私權、判他要賠12萬元慰撫金給女研究生。(資料照)

    林姓男子涉到一位女研究生住處幫忙打蟑螂、卻趁機拍下女方閨房內褲照,被台南地院以侵害隱私權、判他要賠12萬元慰撫金給女研究生。(資料照)

    成功大學1名女研究生的租屋處出現蟑螂,她上網徵求朋友幫忙到家裡打「小強」(蟑螂),1名林姓男網友自告奮勇前往、卻用手機拍下她放在床上的內褲照,並向共同友人說「濕濕的、是不是色誘我?」女研究生不滿、提告,台南地院認定侵害隱私權,判林男要賠12萬元給女研究生。

    女研究生提告主張,2023年10月17日凌晨,她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下請林姓男子幫忙到家處理,林男進入她房間後竟以手機偷拍她放在床上的內褲照片;林事後將內褲照片拿給他與女方的共同友人看、並說「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等。

    女研究生指出,林男當時說話的對象包括女生、詢問說「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等語,讓她感到非常生氣、噁心,覺得遭到性騷擾、侵權並求償20萬元。

    林男承認有拍照片、但沒有把照片給別人觀看,也沒有對共同的女性友人說出相關內容,並無構成侵權;就算他對另1名女生有說一些話,也是私下陳述,並未廣為散播,且不是對女研究生直接陳述,沒有性騷擾,也難認其名譽受到侵害。

    法官審認,依據雙方共同女性友人的證詞,林確實向她說那天有偷拍女研究生床上的內褲,反覆詢問是不是「色誘我?」還說床頭上有放情趣用品;這些,除了單獨對她說,林在友人車上也對男性友人以內褲、水漬等話題描述並詢問「是在色誘我吧」之事。

    法官認定,林男確實說過具性意味的言語,侵害原告人格尊嚴,但他不是直接對女研究生說出,難認構成性騷擾;不過,林男未經同意拍攝女方私領域房間內部,並將照片提供給他人觀看,認定侵害隱私權,判林應賠償12萬慰撫金給女研究生;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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