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間偷錄女友私密照 散佈報復因賠償換自由
2025/12/08 06: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鄭男開房間偷錄女友私密照,分手後散佈報復,被高雄高分院判罪。(情境照)
高市鄭姓男子為報復同居女友分手,將在摩鐵開房間時,涉嫌偷錄其私密照PO上網,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共判處易科刑7月,並審酌他賠償3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
據了解,2024年1月13日凌晨,被告鄭男與同居人A女投宿左營區左營大路德瑞旅店,並趁她僅著內褲,且背部全裸坐在床邊,涉嫌拿手機偷錄。後來,鄭男不滿對方分手,於3月18日下午,在租處涉嫌將私密照上傳網路並留言。
新興分局接獲A女報案後,傳喚鄭男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製作筆錄後,依觸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並被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和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鄭男不服上訴指出,他是家中獨子,需要照顧年邁母親,並已與A女達成和解,希望能夠從輕發落。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坦承犯行,又賠償30萬元和解,刑度不變,但予以緩刑3年,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