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行經國3變換車道追撞前車未停車處理 國道警察依法開罰

    2025/12/07 17:15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
    民眾開車行駛國道3號,卻被變換車道的車子追撞而造成車體受損。(民眾提供)

    民眾開車行駛國道3號,卻被變換車道的車子追撞而造成車體受損。(民眾提供)

    陳姓男子駕駛轎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07公里烏日路段,從中線變換到外側車道時,追撞到原行駛外側車道的轎車,不料,陳男竟未停車處理,幸未造成人員受傷,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已通知陳男到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舉發。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今天上午11時58分左右,陳男駕車行駛至國道3號南向207公里烏日路段時,變換車道不慎,追撞原本行駛在外側車道的轎車,但陳男未停車處理即逕行離開現場,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國道警方目前已聯繫肇事的陳男到快官分隊製作筆錄,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舉發,並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若發生事故,必須停留在現場救助或處理,若有急事須先離開,應留下聯絡方式並取得對方同意,並通知警方前往現場處理,以免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將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