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國3變換車道追撞前車未停車處理 國道警察依法開罰
2025/12/07 17:15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
民眾開車行駛國道3號,卻被變換車道的車子追撞而造成車體受損。(民眾提供)
陳姓男子駕駛轎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07公里烏日路段,從中線變換到外側車道時,追撞到原行駛外側車道的轎車,不料,陳男竟未停車處理,幸未造成人員受傷,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已通知陳男到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舉發。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今天上午11時58分左右,陳男駕車行駛至國道3號南向207公里烏日路段時,變換車道不慎,追撞原本行駛在外側車道的轎車,但陳男未停車處理即逕行離開現場,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國道警方目前已聯繫肇事的陳男到快官分隊製作筆錄,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舉發,並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若發生事故,必須停留在現場救助或處理,若有急事須先離開,應留下聯絡方式並取得對方同意,並通知警方前往現場處理,以免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將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