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瓶洗髮精扯破臉 父家暴30歲兒控:我被霸凌
2025/12/06 07:0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父子為洗髮精起口角拉扯,父揮拳打落兒子手機,致其臉頸挫傷,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父子為洗髮精放哪裡起口角,演變成家暴傷害案,30多歲的兒子指控父親家暴,但父親反控遭兒子打老子,用手戳他眼睛,是被兒子霸凌,但台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決父親拘役30日。
今年2月晚間,王男與兒子在家中,因洗髮精放在浴室玻璃層架上的問題起口角。兒子擔心玻璃破裂會傷到母親出言提醒,雙方拉扯衝突中,王男先徒手揮打兒子,又打落兒子拿來錄影的手機,兩人跌向沙發一帶,造成兒子多處挫傷扭傷。
兒子具結證稱,自己只是提醒父親不要把洗髮精放在玻璃層板上,卻被揮拳攻擊、手機遭打落,為防衛才以手肘壓制父親,臉部、頸部與雙手傷勢都是父親揮打造成。母親表示在場目睹,兒子只是擋手,出手打人的人是王男,當晚兒子前往台南市立醫院驗傷,診斷與兩人說法相符。
王男辯稱自己才是被害人,指兒子先動手,太太是主謀,否認有毆打行為,並以自身年紀大、兒子年輕力壯為由,主張不可能把兒子打成那樣,只說自己也有受傷卻驗不出來。法院指出,他在各階段供述前後矛盾,又說不清受傷情形,辯詞空泛難信,並參酌家事法庭審理暫時保護令時認定的2月8日父子肢體衝突,作為補強。
法院認定王男對家庭成員施以身體不法侵害,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法官考量他僅因洗髮精擺放等家庭細故出手毆打兒子,事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並綜合被害人量刑意見與其生活狀況,量處拘役30日,得以1日折算1千元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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