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停」標誌未停等 騎士被警攔查開單起爭執
2025/10/04 13:2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機車騎士見「停」標誌違規未停等,被警攔查開單起爭執。(民眾提供)
高雄一名機車騎士陳姓男子,行經前金區文武一街與榮安街口時,疑似未留意道路和路邊均有「停」字標誌標示,被員警發現攔下開單,陳男不認為自己有違規,一度與員警起爭執,警方強調,機車遇有「停」字必須停下,不能僅是減速而已。
新興分局今(4)日接受媒體詢問,網傳影片有一輛機車行經文武一街、榮安街口時,未依規定停讓,恰遇員警被攔下取締,員警向違規民眾陳男(31歲)告知違規事由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經設有停標字,未停讓再開」予以告發掣單,可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罰鍰。
新興分局表示,網傳影片為上月底違規案,騎士或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往往對於路權不熟悉或有所誤解,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呼籲「路口慢看停」,遇到停讓標誌時應遵守標誌規定,同時均應注意前方人、車路況,「防禦駕駛不可少」,看不見的地方就潛藏危機,切勿貿然通過,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避免憾事發生,多一分禮讓,安全多十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