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行人腳掌粉碎性骨折!他車禍肇逃找友頂罪 警否認未做筆錄放人
2025/08/04 16:51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蘆洲分局澄清,林男到案自稱為肇事者後即非現行犯,警方依規定登記資料並進行後續通知,處理過程依法進行。(記者劉詠韻攝)
新北市鄭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八里區撞傷路人後火速逃逸,還找來友人頂替到案。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肇事逃逸與頂替罪起訴二人;不過卻傳出案外案,有媒體報導警方未即時釐清責任、出現派出所與交通分隊互踢皮球情形。蘆洲分局回應,林男當時主動前往派出所自稱為肇事者,員警依法登記其資料並轉由交通單位處理,後續聯繫林男未果後,依法移請地檢署偵辦,強調過程均符合規定。
起訴書指出,鄭男去年11月24日上午9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龍米路二段由西往東行駛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自後方撞上在路旁行走的張姓女子,造成張女左腿多處骨折及腳掌粉碎性骨折等傷勢。鄭男明知對方受傷倒地,卻未施以援手,亦未留在現場報警,逕自駛離。
警澄清:以林男為肇事者移送 後才知是頂罪
事發後,鄭男致電許姓友人告知逃逸情形,並與許男、林男會面協商。當天下午6時許,林男前往蘆洲分局龍源派出所,謊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並留下聯繫資料。警方初步以林男為肇事者移送,但經檢方調查,查出實際駕駛為鄭男,並依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予以起訴;至於林男,檢方則依涉犯頂替罪依法起訴。
另有媒體報導指,警方辦案過程未依規定做筆錄,即讓鄭男離開,並出現派出所與交通隊「互踢皮球」情況,蘆洲分局還原情形,林男於案發當日前往龍源派出所,並自稱為該起肇事逃逸車輛的駕駛人,表示願意自首。
蘆洲分局表示,由於案件已由交通分隊接辦,派出所員警當場僅抄登其身分與聯絡方式後轉由交通單位處理;然交通分隊隨後多次聯繫林男均未果,林男亦未依刑案通知書到案說明,考量其涉有頂替嫌疑,分局遂於今年2月17日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蘆洲分局澄清,林男到案自稱為肇事者後即非現行犯,警方依規定登記資料並進行後續通知,處理過程均依法進行,相關疑慮屬案件管轄問題,並未發生踢皮球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