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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有幼妹還威脅少女拍攝、傳送不雅照 男子被逮判4年8個月

    2025/07/14 16:2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
    家有妹妹還威脅少女拍攝、傳送不雅照,男子被逮判4年8個月。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家有妹妹還威脅少女拍攝、傳送不雅照,男子被逮判4年8個月。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莊姓男子家中有5歲胞妹,他於2023年間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少女小萌(化名)後,莊男不到1個月便與小萌混熟,並且曾要求小萌傳送僅穿著內衣不雅照,之後莊男又屢次透過通訊軟體Instagram(簡稱IG),要求小萌傳送猥褻照片,遭到小萌拒絕後,莊男竟威脅要外流之前小萌曾傳送不雅照。小萌不堪其擾告知母親後報警揪出莊男,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

    小萌稱,透過遊戲認識莊男後,莊男在聊天過程中主動加入小萌IG帳號,2人並以IG交談,期間莊男使用2組不同IG帳號,莊男曾要求小萌拍不雅照片後傳送成功,莊男食髓知味後,又要求小萌再多拍幾張不雅照片遭拒,莊男便語帶威脅聯繫小萌若不提供照片就要外流之前曾傳送的不雅照。

    惟莊男矢口否認,其辯護人主張莊男手機查無與小萌通聯記錄,且帳號遭盜用可能非常高;莊男辯護人更主張,莊男於事發期間與其女友通訊,扣案手機並無與小萌聯繫的IG帳號登入紀錄,且莊男並未用手機玩過小萌所稱遊戲等。

    法官則指出,依註冊IP位址可發現門號屬莊男父親,加上莊男曾自述註冊IG帳號等,可認定2組IG帳號係由莊男註冊、使用,因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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