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工作1小時月領3萬 交出銀行帳密助詐財 女房仲吃官司
2025/07/08 20: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劉姓女房仲把自己銀行帳密資料交給未曾謀面的網友,使得詐團以其帳戶詐騙得款一五四萬元,台南地院依幫助洗錢罪判她六月徒刑、併科五萬元罰金。(銀行帳戶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1名劉姓女房仲涉嫌把兩個銀行帳戶的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有3人遭詐騙錢財,共損失154萬元。房仲辯稱是對方說要給他高薪兼職工作,一時失察、誤入詐團陷阱。不過,法官認為房仲未經面試、工作力審查,就提供帳密資料,換取1天工作1小時、月高薪3萬元,極不合理,認定被告有幫助洗錢的未必故意,依洗錢罪判劉6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劉姓房仲於2025年1月間將自己名下兩家銀行帳戶的網銀帳密、兩個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帳密,全部交給詐團使用。詐團成員即以邀約投資、假冒親友借錢等名義,向3名受害者施詐,3人共把154萬元匯到房仲交付的其中1個銀行帳戶,隨即被提領一空,這些錢有去無回。
3名受害者提告,房仲訊時辯稱,是為了找兼差工作才會被騙,是在網路上認識陳姓人士與1名Therry,與對方交涉7天,以為是正常兼職工作,才配合在1月14日將網銀帳密交給Therry,但到了1月17日,發現無法聯繫上Therry,驚覺不對勁,即先凍結虛擬帳戶、更改網銀密碼,並到銀行辦理銷戶,希望阻止自己帳戶遭到詐團違法利用,沒有幫助詐團的意思。
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劉姓房仲已是中年人,有一定的學經歷,並非懵懂無知或初入社會的無經驗年輕人,他與Therry聯繫時,被要求向銀行員謊稱綁定帳號是自己的、也質疑對方說要接單要設定銀行帳戶跟交易登入,這樣操作很奇怪。顯見劉嫌對Therry取得其帳戶資料的真實用途有懷疑。
法官並說,房仲在法院開庭時也說與對方在網路上聯繫約7天,不知對方真實身分。既然如此,房仲還把自己銀行帳密交給對方,這有預見銀行帳密極易遭詐團不詳成員用於詐財、洗錢不法用途,劉為了高薪兼職工作、就鋌而走險,把自己帳戶帳密交給不詳人士,足證劉有幫助詐財或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因為一般合法、正當公司是不會向無關人士徵求帳戶來使用,這是常識,有社會職場歷練的劉姓房仲應有此認知。
法官考量劉姓房仲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賠償3名受害者的損失及與對方和解,因此判房仲6個月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