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開門「擊落」無照婦 運將喊冤:「請勿停車」立牌害的
2025/06/20 15:1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楊姓無照女騎士從計程車右側通過,遭乘客開門撞倒骨折,司機辯稱路邊有「請勿停車」立牌才無法靠邊停,法院不採信,判司機與乘客連帶賠償31萬餘元,全案不得再上訴。示意圖。(記者王捷攝)
沒駕照的楊姓婦人騎車從李姓運將的計程車右側超車,遭乘客開門「擊落」,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沒緊靠路邊違停,離路邊多達210公分,李男辯稱路邊有「請勿停車」立牌才無法靠近,但法官未解釋立牌、車禍的因果關係,只說李男靠邊停就不會有車禍,判司機與乘客連帶賠償31萬餘元,全案不能上訴。
2020年10月間,楊婦騎車經北區西門路四段的巷弄,李男的計程車停在道路偏左處,右側尚留有約200多公分空間可供通行,楊婦從右側超車,豈料乘客陳男此時開啟右後車門,直接撞上楊婦機車,造成她連人帶車倒地,右脛骨粉碎性骨折,需接受鋼板固定手術與全天看護。
法院查出,車禍的巷子寬6.1公尺,計程車寬1.8公尺,左後車角距離路邊1.6公尺,代表右側空間達270公分,遠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臨停不得逾60公分的規定,違規幅度達210公分。
但是李男辯稱,停車處旁邊有「請勿停車」立牌才無法靠邊,不過法官沒有針對「請勿停車」立牌與車禍的因果關係討論,反而稱,如果李男有緊靠路邊停車,那麼「請勿停車」立牌就會擋住右側車門,乘客無法開門,也就不會發生車禍,經過法官以「結果」推論,得出李男的說法不符事實。
李男也質疑楊婦沒有駕照,但法官認為,當時楊婦在巷內靠右正常行駛,即便是有駕照的騎士,在同樣情境下也會遭撞,主要肇因仍在於計程車未靠邊臨停與乘客開門未注意後方車流。
此外,李男也質疑住單人病房18000元與鋼板材料費60500元過高,法院調閱奇美醫院函文確認,認為傷者傷勢嚴重,使用無健保對應醫材與全天看護,支出合理。最終判定,李男與乘客違反注意義務,構成共同侵權,須連帶賠償楊婦31萬4443元及利息,並負擔全案訴訟費用,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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