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陳以信指王定宇「大嘴巴」被求償200萬 高院判決出爐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見圖)在立院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大嘴巴」,應設置「大嘴巴條款」,被王求償200萬,高院判陳免賠。(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見圖)在立院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大嘴巴」,應設置「大嘴巴條款」,被王求償200萬,高院判陳免賠。(資料照)

    2025/06/11 17: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不滿前年在立法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中,國民黨籍立委陳以信指他是「大嘴巴」,應設置「大嘴巴條款」等,損害其名譽,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陳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的評論,判陳免賠;王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陳並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今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

    2023年10月12日,立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討論民進黨團臨時提案時,提到「馬文君條款」,陳以信指王定宇曾上臉書,洩漏潛艦將採用X型等機密訊息,直指王就是「大嘴巴」,應加入「不得在臉書提到機密內容」的「大嘴包條款」。

    王定宇認,並未洩露任何國家機密,陳的說詞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對陳以信提告求償200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陳以信指涉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洩漏機密會議內容等部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北院也指出,陳以信指王定宇是大嘴巴、大嘴巴條款等,是根據王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會議內容為基礎,也因王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陳的揭露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變,並有助於選民思考,陳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的評論,判陳不必賠償。王定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王定宇是於擔任國防委員會委員期間,基於他所參與國防委員會於2018年7月23日至同年月31日的國外機密考察行程,及於2019年3月28日召開的秘密會議等公務行程,於臉書公開發表貼文,因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指出,陳以信發表相關言論,認為王定宇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不該以臉書貼文揭示因職務所知悉的國防機密考察地點、秘密會議內容,且貼文似已違反秘密會議的相關規定,而不適任立委等語,是針對王定宇貼文所為的評論,是個人意見表達,且貼文屬可受公評之事項,陳即使以「大嘴巴」等帶有負面評價的用詞,足以令王感到不悅,但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無法認定有不法侵害王名譽的故意,判決上訴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