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指王定宇「大嘴巴」被求償200萬 高院判決出爐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見圖)在立院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大嘴巴」,應設置「大嘴巴條款」,被王求償200萬,高院判陳免賠。(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不滿前年在立法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中,國民黨籍立委陳以信指他是「大嘴巴」,應設置「大嘴巴條款」等,損害其名譽,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陳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的評論,判陳免賠;王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陳並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今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
2023年10月12日,立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討論民進黨團臨時提案時,提到「馬文君條款」,陳以信指王定宇曾上臉書,洩漏潛艦將採用X型等機密訊息,直指王就是「大嘴巴」,應加入「不得在臉書提到機密內容」的「大嘴包條款」。
王定宇認,並未洩露任何國家機密,陳的說詞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對陳以信提告求償200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陳以信指涉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洩漏機密會議內容等部分,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北院也指出,陳以信指王定宇是大嘴巴、大嘴巴條款等,是根據王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會議內容為基礎,也因王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陳的揭露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變,並有助於選民思考,陳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的評論,判陳不必賠償。王定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王定宇是於擔任國防委員會委員期間,基於他所參與國防委員會於2018年7月23日至同年月31日的國外機密考察行程,及於2019年3月28日召開的秘密會議等公務行程,於臉書公開發表貼文,因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指出,陳以信發表相關言論,認為王定宇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不該以臉書貼文揭示因職務所知悉的國防機密考察地點、秘密會議內容,且貼文似已違反秘密會議的相關規定,而不適任立委等語,是針對王定宇貼文所為的評論,是個人意見表達,且貼文屬可受公評之事項,陳即使以「大嘴巴」等帶有負面評價的用詞,足以令王感到不悅,但未逾越合理評價範圍,無法認定有不法侵害王名譽的故意,判決上訴駁回。